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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刊污损、遗失赔偿规定

时间:2022-04-27

一、爱护图书是每个读者的义务。读者应养成爱护书刊的习惯,对所借书刊不得遗失、损坏、拆散、剪裁、圈点、涂划和损污。

二、所借书刊如有损坏或遗失时,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,赔偿的书刊必须整洁完好,污损涂抹者不收。同时,应交纳所赔书刊加工费5元。报失前的逾期,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。报失后允许1个月内购买,不计逾期费。

三、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,按下列规定赔偿:

1.损失一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,原价2倍不足50元的按50元赔偿。

2.孤本书、外文原版书、工具书,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
3.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,而不能单册零购者,按整部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。

四、圈点涂划、污损书刊者,一般书刊每页赔偿1.00元,图表、画报类每页赔偿2.00元。凡故意拆散、剪裁、撕页者,按原书刊价格5倍赔偿。

五、凡属偷窃行为者,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。所窃书刊处罚不足50元的,按50元处罚。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重处罚。

六、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,酌情给予通报批评、停止借阅书刊的权限,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