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,提高学生文化修养,养成学生自主学习和阅读能力,拓宽学生知识视野,2016年起学校开始实施阅读学分制。具体实施细则如下:
一、阅读学分的认定原则及标准
1、在校本科生(不含专升本学生)从大一至大三期间,累计借阅图书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要求,并按相关规定,经申请认定,通过后可获得1个必修阅读学分;
2、阅读数量要求:本科生(不含专升本学生)在大一至大三期间应累计完成阅读图书超过 30 册(含 30 册)且每学年不低于10 册,阅读种类中小说类(I)和综合类图书(Z)不超过总阅读量的 30%;
3、为保证阅读质量,学分认定时学生必须完成阅读学分手册相关事项。本人借阅量数据粘贴在阅读学分手册的“粘贴栏”中,以供图书馆、辅导员鉴定核实;撰写不低于800字的读书报告并按要求例举重点阅读书目;
4、阅读学分为必修学分,我校本科生(不含专升本学生)在校期间需取得此学分方可毕业。
二、阅读学分的认定流程
